買賣糾紛/買房子買到不爽?全台常見14項糾紛

好房圈新聞發表於2012/09/06 18:06 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內政部彙集今年上半年房屋交易糾紛案例,其中有14項是常見糾紛,業者認為,由於目前房市成交量縮、房價看跌,會提高出現購屋糾紛的情形,其中不乏民眾藉由「挑毛病」減少價金或解約退款,不過專家認為,大多購屋民眾屬於消費端的弱者,謹慎閱讀契約內容再簽約,才是上上之策。

 

民眾購屋來源多為銷售中古屋的仲介及興建預售案、新成屋的建商,雖然也有所謂代銷糾紛,但銷售責任歸屬仍多是建商。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指出,過去房市走多頭,加上沒有實施奢侈稅,買屋就馬上增值,民眾多不會在意小瑕疵,但只要房市反轉,民眾變得斤斤計較,買賣糾紛也會增加。

 

台北市地政處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常見消費糾紛之中,像是隱瞞凶宅、漏水、鄰損等「隱瞞重要資訊」狀況時常發生,「房屋漏水」也是常見糾紛。而在價金的部分,民眾對「定金」、「斡旋金」是否可返還,也時常有認知上的不同而引發糾紛。

 

她解釋,「斡旋金」只是一筆願意談價的價金,代表買屋誠意,但「定金」代表雙方同意買賣,視同契約的一部份,若反悔購屋則會遭沒收。蕭子慧說,許多買方提出「斡旋金」後卻不購買時,仲介會提出賣方同意出售,將「斡旋金」自動轉為「定金」,因此要沒收該筆金額,這時候就會引起糾紛。

 

至於購買預售屋有分「小訂」及「大訂」,一般認知「小訂」可退回,但這法律上並沒有規範有「小訂」,大多是銷售業者跟民眾表示,若要看契約書則需要付「小訂」,這也類似仲介賣屋時的「斡旋金」潛規則;至於「大訂」也就是正式定金,若反悔不購屋則會被沒收。

 

專家認為,房市交易糾紛種類多,最好簽約前詳讀契約書,遇到不合理情形就主動詢問銷售業者,避免未來糾紛產生。

 

常見買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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