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來台購屋須知及規範
◎身分定義︰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機構,或於第三地區投資的陸資
公司。
◎取得限制︰
個人:僅能購買住宅。
法人:員工住宅、企業經營所需的商用不動產、政府許可投資
的商用不動產。
◎移轉限制︰
個人:3年內不得出售,但繼承、徵收或法院判決除外。
法人:未規範。
◎貸款規定︰
個人:有居留權者,比照台灣人貸款規定,但貸款條件不會優
於台灣人;無居留權者,貸款成數限5成。
法人:取得營業登記執照企業,可比照台灣企業貸款規定,但
核貸成數不優於台灣企業。
◎滯台規定︰取得不動產者,不限入境次數,但每年停留時間不能超過4
個;6月28日起,北京、上海、廈門的一般民眾透過自由行
每次最長可停留15天。
資料來源: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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