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驗聯徵中心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
為方便民眾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本公司接受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委託,自7月1日起全台303處郵局提供民眾申請「聯徵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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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請書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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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限本國自然人年滿20歲,以「一般個人」身分,親自臨櫃申請中文「個人信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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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下列情況當事人(個人)請自行至聯徵中心櫃檯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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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英文版「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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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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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成年人、代理或委託他人代辦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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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業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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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有「通報案件資訊」該中心會自動增加查復資料外,申請加查信用資訊項目或歷史信用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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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身心障礙、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等6種人士,原適用每年一次免費及第二次以後申請查詢費優惠方案,因須再提供相關證件供審核,亦請當事人或申請人自行至聯徵中心櫃檯辦理或郵寄辦理。但當事人如願意放棄查詢費優惠方案,則仍可至郵局辦理。惟經郵局代收之案件,該中心不再辦理退費。 |
二、受理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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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填寫「郵局代收代驗『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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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檢具雙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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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分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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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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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查詢費:每份收取查詢費新臺幣100元,同次申請每多加一份再加新臺幣50元。 |
三、受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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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理郵局公告之儲匯窗口平常日營業時間,不包含延時營業郵局及週六、日營業郵局。 |
四、聯徵中心於處理完成後,即以限時掛號將「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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