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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成交解約 仲介服務費照樣得付

好房圈新聞發表於2012/09/13 18:34 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日前內政部協議調降仲介服務費,希望由成交總價最高上限6%,降為最高上限4%的服務費,引發民眾關注。目前市場也不乏出現服務費爭議糾紛,根據內政部統計買賣糾紛,其中「服務報酬爭議」就有民眾認為服務費太高的案例,不過,房產業者認為,服務費是買賣雙方與仲介議價的結果,不容易收取過高的費用。

 

仲介服務費一般收取情形是依據成交總價,賣方繳納其中的4%、買方2%,通常繳納會分2階段,也就是成交(簽約)時先支付一半,另一半會在完成過戶、交屋時繳,但也有因房屋總價低,在簽約時一次付服務費的狀況。

 

民眾買屋成交解約,還是得付仲介費。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一般規範最高6%服務費上限,但許多仲介幾乎沒有「收足」政府規定的比例,主要在於消費者也會針對仲介服務費砍價,會有市場機制調整。

 

不過,對於可能一生只買1間房屋的民眾來說,並沒有足夠的議價技巧與知識,自然而然就會出現服務費糾紛。根據內政部統計最新「服務報酬爭議」糾紛,大致上有「服務費認知差異」、「買賣方私下成交」的糾紛。

 

例如,今年上半年發生民眾認為仲介收太高的服務費,進而申訴,最後仲介選擇酌減服務費;也有的情形是,仲介在不動產銷售委託期間內,帶客戶去看屋,最後銷售期過後,屋主與當時看屋民眾卻私下成交,後來依據消保法,屋主也必須支付服務費。

 

根據《民法》565條,「居間人」就是促成契約成立的媒介,一旦簽訂買賣契約,就得給付服務報酬,因此,只要物件買賣契約成交,就得支付仲介費用。民眾若認為收取仲介費過高,也可進行申訴調解,李同榮也提醒,簽約前協議好服務費,才能避免未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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