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所得標準 新北市首度超越高市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初步核定去年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除了北市由房屋評定現值二十九%提高至三十七%,高雄市由十九%調高至二十%,台北縣(新北市)也由十六%調高至二十一%,首度超過高雄市。

北區國稅局原本建議,去年北縣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由十六%調升至十八%,調高二個百分點,但財政部認為近來大台北地區房價飆漲,北縣調幅「不合理」,北區國稅局重新建議調高至二十一%,雖已調高五個百分點,但與台北市的三十七%仍有相當大差距。

財政部官員說明,個人出售房屋應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且原則上應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但因房地產交易資訊不透明,出售房屋若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可依財政部公布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所得。

以北市帝寶豪宅為例,房屋買進價格一億元、出售價格一.五億元,以實際價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五千萬元,應繳稅二千萬元;但若以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房屋評定現值一千三百萬元,以房屋評定現值三十七%計算,所得只有四八一萬元,只要繳稅一九二.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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