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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打房 2年規定暫不延長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11331電)立法院財委會今天舉行奢侈稅公聽會,與會人士建議2年內移轉房屋土地課奢侈稅規定,應延長為3年以上。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說,目前規定2年,已經看出抑制房價成效,暫不考慮延長。
  

  財政委員會上午舉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公聽會,邀請學者與業者與會發言。
 

  奢侈稅草案中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2年內移轉,將分別按照實價課徵未滿1年者15%12年者10%的奢侈稅。
  

  不過,中國文化大學景觀系教授楊重信表示,奢侈稅針對2年內轉讓的房屋土地,課徵15%以內的稅率仍嫌不足。他建議,在延長到4年內移轉土地房屋都課徵20%5%的奢侈稅,5年以上的改課2.5%的奢侈稅,讓奢侈稅變成長期、常態的稅率。
  

  張盛和說,從各國課徵奢侈稅的情形來看,只有新加坡是 4年內移轉都課徵奢侈稅,但是新加坡一開始也不是規定4年,一開始是2年,後來因為效果不太大,才變成3年或4年。
  

  他說,究竟2年、3年或4年內移轉要課徵,完全要看是否達到效果,如果目前奢侈稅立法尚未通過,就已經產生平抑房價的效果,相信立法通過後採取2年,也會有一定的效果。
  

  張盛和說,由於奢侈稅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暫不考慮延長為3年或4年,「2年已經有效了」,奢侈稅還沒有立法,根據媒體報導已經有抑制房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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