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行政區域不調整,身分證仍具效力



新聞日期: 2010/12/24 發佈單位: 中和區公所


      【北縣訊】臺北縣將在本(99)年1225日正式升格為「新北市」囉!改制後,與現在有何不同?這將是「準」市民最關心的議題。改制後的新北市仍維持原有的行政區域,29鄉(鎮、市)及村(里)維持原區域名稱,僅將鄉(鎮、市)改為「區」,村(里)統一改為「里」,未來民眾在郵件往返上,例如「臺北縣雙溪鄉上林村」應更改書寫習慣為「新北市雙溪區上林里」,現階段行政區域之街道路名稱亦暫時維持不變。


周錫瑋縣長表示,升格新北市相關施政作為,應考量以便民為出發點。針對民眾使用率較高、較為普及的證件,改制後將不予全面更換,換言之,現行縣民持有之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年底升格後,仍可以持續沿用。如果民眾因改制需求申請換發或改註,亦不收取規費,身分證的申請人也毋須繳交照片,由戶政事務所直接列印檔存相片製作即可;但民眾若因辦理戶籍登記而衍生之書證換發,則需依規定繳納規費。

民政局楊義德局長亦指出,改制作業若涉及民眾申辦事項,仍應簡化程序以方便民眾,因此在門牌調整方面,因應鄉(鎮、市)改為「區」,原一樓門牌「鄉(鎮、市)」之處,將貼上縣府製發的「區」字貼紙,貼紙會隨年底的新北市市長選舉投票通知發送,二樓以上的門牌則無須變動(樹林市除外),民眾不需付費。另有關其他民政類別書證,於改制前核發的文件,如埋葬、火化及起掘許可證明、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設施經營業設立(備查)許可證明、寺廟登記證、替代役備役禁役證明書、替代役備役免役證明書等,仍為有效,無須辦理換發或更正,以達到便民目的。

另外,現階段民眾較常使用的護照、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等證件,仍為有效,尚無須全面換發。其他如公司登記事項,若公司所在地、負責人或股東地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者,公司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未申請變更者,原登記文件效力亦不受影響。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陳怡 電話:1999(本縣境內)或(022960-3456分機8065
撰稿人: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王櫻芬 電話:1999(本縣境內)或(022960-3456分機8068
新聞連絡人: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陳怡 電話:1999(本縣境內)或(022960-3456分機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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